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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院文〔2024〕24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项目支出预算和项目库管理,压实项目管理和预算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先定项目再定预算”的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财政教育项目预算管理的通知》(豫财教〔2024〕62号)和《黄淮学院财务制度(修订)》等法律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库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按规定程序遴选,经过论证和评审后拟建设的项目储备。 

第三条  项目库管理原则:  

(一)提前谋划、科学论证。项目安排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后视财力状况择优安排。

(二)聚焦重点、资源共享。集中财力投向事关学校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鼓励资源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配置效益。

(三)全程监管、注重绩效。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融入项目支出预算的各个环节,对项目申报、论证、执行、决算和绩效评价等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相衔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二章  项目库分类与部门职责  

第四条  学校项目库实行三级管理,分别是归口管理部门子项目库、学校总项目库、财政教育项目库。

(一)归口管理部门子项目库: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筛选、排序后按项目类别设立。

(二)学校总项目库:由财务处牵头,对归口管理部门子项目库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及轻重缓急组织评审、筛选、排序,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

(三)财政教育项目库:按上级要求从学校总项目库中遴选预算项目,经学校研究确定,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五条  项目库按《黄淮学院项目储备指导清单》(见附件)进行分类,具体分工如下:  

(一)专业建设类项目,由教务处归口管理。

(二)科研类项目,由科研处归口管理。

(三)高层次人才引育类项目,由人事处归口管理。

(四)图书资料类项目,由图书馆归口管理。

(五)教学仪器设备类项目,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

(六)一般设备类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归口管理。

(七)办学条件改善类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基建处归口管理。

(八)信息化建设类项目,由信息化办公室归口管理。

(九)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由教务处归口管理。

(十)国际交流与合作类项目,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归口管理。

(十一)教师队伍建设类项目,由人事处归口管理。

(十二)其他类项目库由相关职能部门归口建设管理;涉及职能权限交叉的,由学校指定管辖。

第六条  项目库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一)财务处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根据上级要求制定《黄淮学院项目储备指导清单》;

2.负责收集经各归口管理部门评审、遴选的项目,拟定学校项目库(草),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学校项目库;

3.按照上级要求,从学校总项目库中遴选财政教育项目库(草),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向上级部门备案;

4.定期组织学校项目库清理和后续项目的补充。

(二)归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开展项目论证、评审;

2.检查项目库中已安排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

3.配合财务处开展对学校项目库的清理和滚动管理;

4.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

2.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报项目申请,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

4.负责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  项目库评审、备案及预算管理  

第七条  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规性、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  

(一)合规性主要是指项目单位及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完整性主要是指项目申报程序是否完整,项目申报内容填写是否全面,项目申报所需材料是否齐全等。

(三)必要性主要是指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衔接是否紧密,与其他项目是否存在交叉重复等。

(四)可行性主要是指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是否可行,是否具备执行条件等。

(五)合理性主要是指项目支出内容是否真实,项目的规模和预算资金需求是否合理,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准确、评价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并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条  项目排序依据:  

(一)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重大项目、急需项目、一般项目和其他项目排序。

(二)优先安排学校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改革实施、年度工作重点和基本民生等领域项目。

(三)同等条件下,先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优先排序。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进入项目库:  

(一)重复建设的项目。

(二)以前年度已安排资金但未及时按期完成资金支付的项目。

(三)近三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考评较差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四)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合理且未进行调整完善的项目。

第十条  项目申报、评审及储备。财务处牵头,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开展学校项目储备入库工作。项目入库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申报、编写方案。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储备指导清单逐项目编写项目建设方案。

(二)论证评审。每年8月底前,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项目立项建设必要性、科学性、有效性审核,完成子项目库的遴选、评审和排序工作。

(三)集体研究。每年9月底前,校长办公会、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纳入学校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并按轻重缓急对入库项目进行排序。年度预算执行中,学校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适时进行已入库项目清理调整、新增项目遴选入库工作。

第十一条  预算安排。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及支持重点清单,从学校总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按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中填报完善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新增资产、绩效目标等内容。

第十二条  预算执行。财务处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下达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经批准下达,不得随意调整。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开展项目实施,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支出标准、政策规定、财经纪律。

第十三条  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中,因客观条件等因素导致计划项目需调整的,按规定从学校项目库中选取。同一资金支持方向下的项目调整,经学校研究调整后实施;跨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调整,学校应及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第四章  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学校对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绩效评价,归口管理部门要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偏离绩效目标的,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  年度结束或项目结束后,归口管理部门应按上级预算绩效管理及《黄淮学院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院文〔2023〕246号)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学校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查制度,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管理,并接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检查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黄淮学院项目储备指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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